首页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十六章 法律责任 第21.625条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21.625条 第十六章 法律责任 第21.625条 生产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事故的处罚 生产许可证持有人,因生产的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事故的,由局方吊销其所持证件。 证件持有人应当在接到吊销证件的通知后,立即将证件上交给局方。 第21.623条 目录 第21.62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