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21.627条

第21.627条 航空器未进行适当维护和修理的处罚

航空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局方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吊销适航证或者特许飞行证:

航空器未按批准的维修方案进行维护和修理;

航空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局方规定的适航指令。

证件持有人应当在接到吊销证件的通知后,立即将证件上交给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