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21.607条
第21.607条 未按规定展示证件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方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警告或者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的第21.151条,未按规定展示生产许可证的;
违反本规定的第21.180条,未按规定展示适航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方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警告或者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的第21.151条,未按规定展示生产许可证的;
违反本规定的第21.180条,未按规定展示适航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