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章 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申请《操作员执照》的人员应当培训和考核下列知识技能: 核设施的基础理论、系统设备、辐射防护等相关知识; 核设施的运行技术规格书等操作知识; 操作核设施控制系统的能力。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