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申请《操作员执照》的人员应当培训和考核下列知识技能:

核设施的基础理论、系统设备、辐射防护等相关知识;

核设施的运行技术规格书等操作知识;

操作核设施控制系统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