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章 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条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条 申请执照的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完成培训并通过申请考核。 前款所指申请考核包括笔试、口试和操作考试。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