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章 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申请《高级操作员执照》的人员应当培训和考核下列知识技能: 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知识技能; 核设施运行管理知识; 指导他人操作核设施控制系统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