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章 申请与颁发 第十四条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申请与颁发 第十四条 执照有效期为五年。 执照有效期届满拟继续从事核设施操作工作的人员,应当在执照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申请延续执照。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