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200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焊工、焊接操作工姓名及聘用单位;

考试合格项目;

有效期限;

证书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