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2007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核电系统基本知识(包括辐射防护方面的知识)和核电质量保证基本知识;
民用核安全设备知识,包括设备类别和核安全级别,有关制造标准和焊接规程,焊接接头分类原则和要求,常用母材和焊材、焊接方法的特点和主要制造技术要求(包括热处理和无损检验基本知识);
焊接设备、装置和测量仪表的使用和维护要求;
焊接接头的形式、性能及其影响因素,焊缝代号和图样识别;
焊接缺陷的产生原因以及防止措施;
焊接应力和变形的产生原因以及防止措施;
焊接安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