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200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焊工、焊接操作工理论知识考试包括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和专项理论知识考试。

拟从事基本理论知识未包括的特殊焊接方法和母材种类的焊接活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在参加操作技能考试前,还应当通过专项理论知识考试。

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