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2007年) 第三章 考试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2007年) 第八条 第三章 考试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 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 第三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