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在有特殊运行需要时,经地区管理局批准,航空器运营人可以建立自己专门使用的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并通知机场管理机构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否则不得实施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