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章 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 第二节 新建、改建、扩建运输机场 第十九条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 第二节 新建、改建、扩建运输机场 第十九条 飞行程序设计报告应当按照民航局的有关规范进行编制。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