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飞行程序预先研究”是在运输机场选址或者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飞行运行环境的基本要素,对备选场址或方案进行飞行程序方面的综合分析和比选论证,推选对航空器运行和空中交通管理较为有利的场址或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净空条件;

空域状况;

气象因素;

跑道基本构型和运行方式;

导航设施基本方案;

航线和进离场基本方案;

对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影响;

对于地形和空域复杂的场址,还应当包括对起飞、最后进近的具体计算和说明,以及其他论证所需材料;

军民航协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