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1998年) 发布机关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效力 已失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是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内标定的供人员、车辆通行的…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含航空器活动区特种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第四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车辆、行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车辆、行人,应当按规定路线通行,避让航空器。 第六条 除经特别许可外,畜力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以及履带式机动车辆,不得进入航空器活动区。 第七条 本规则由民航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车辆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八条 第九条 未挂本规则附录二《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车牌样式》规定的车辆号牌的机动车辆因工作需要进入航空器活动区的,经民航公安机关核准,发给有效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行… 第十条 使用特种车辆灯光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十一条 需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应当经所在机场公安机关批准、备案,并喷涂公安机关统一规定的黄色标志。 第三章 机动车辆驾驶员民航公安机关负责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发给本规则附录一《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驾驶证样式》规定的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驾驶证。除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外,未持有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驾驶证的人员,不得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机动车辆。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第四章 车辆行驶 第十四条 车辆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十五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车辆,遇有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以及护卫车队时,应当主动减速避让,不得争道抢行或紧随尾追,不得穿插、超越护卫车队。 第十六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车辆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应当立即报告民航公安机关和航管部门,并迅速将故障车辆拖离至不影响飞行安全的区域。 第五章 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航空器活动区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航空器活动区内的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行。 第六章 罚则机动车驾驶员在航空器活动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警告或吊扣六个月以下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证或者收回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证: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航空器活动区车辆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四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可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或十二个月以下航空器活… 第二十一条 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可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 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三个月以下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 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下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证: 第二十四条 航空器活动区内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本规则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情节严重的,民航公安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由民航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县级公安机关的民航公安交通警察队裁决。 第二十六条 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决定书,由民航总局统一印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1998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 相关版本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1998)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2006)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