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1998年) 第四章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1998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车辆行驶 第十四条 车辆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十五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车辆,遇有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以及护卫车队时,应当主动减速避让,不得争道抢行或紧随尾追,不得穿插、超越护卫车队。 第十六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车辆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应当立即报告民航公安机关和航管部门,并迅速将故障车辆拖离至不影响飞行安全的区域。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