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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199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使用特种车辆灯光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开右转向灯;

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开左转向灯;

牵引车在牵引航空器时,开黄色警示灯;

引导车“跟我来”灯光标志牌清晰、有效。

夜间开顶端照明灯、黄色警示灯、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雾天开防雾灯及黄色警示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