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章 运输机场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04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运输机场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 机场管理机构(或项目法人)在组织编制运输机场总体规划时,应当与地方政府、驻场单位充分协商,征求意见。 各驻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反映本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