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05年) 第三章 民用机场的名称管理 第四十二条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05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三章 民用机场的名称管理 第四十二条 军队产权的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更名,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事先征求相关军队机关的书面意见。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