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05年) 第三章 民用机场的名称管理 第四十一条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05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民用机场的名称管理 第四十一条 运输机场的命名或更名,应由机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机场所在地市、州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民航总局审批。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