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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05年) 第四节

第二章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

第四节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变更及换发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变更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申请变更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机场管理机构可仅报申请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资料的变化部分。 第二十八条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45天,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申请换发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并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的要求报送文件资料。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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