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八条 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应当在其内设机构中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职能,并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 第九条 国家民委统计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第十条 地方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统计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第十一条 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录入、审核、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同时,认真审核调查对象或下级民族工作部… 第十二条 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保障部门统计调查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合理配置统计员,不断充实统计力量。统计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调离统计岗位时,应选派有能力承担规…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