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提供有关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对在民族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