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规范地组织民族统计工作,保障民族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在民族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 第三条 民族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提供统计资料。 第四条 民族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民族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建立工作责任机制,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定期检查并监督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加强民族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统计指标体系,提高统计的科学性与真实性。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应重视统计信息化建设,为民族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其他各项条件,推进统计… 第七条 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提供有关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对在民族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