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民族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建立工作责任机制,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定期检查并监督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