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2015年) 二、

二、 进一步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基层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开展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事务、社区服务等工作。社会救助与社区居民利益息息相关,是社区公共服务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各地民政部门要厘清责任、突出重点,进一步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