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2015年) 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独特优势,以社区为平台,结合城乡社区建设,积极促进驻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志愿者等主体参与社会救助,鼓励、引导社区居民开展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和互助服务。要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社会工作者进入社区创造条件,支持他们针对救助对象的不同需求,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抚慰、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要大力发展社区慈善,规范社区募捐,探索设立社区爱心救助基金,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困境家庭和救助对象开展慈善救助。要创新发展社区慈善超市,依托居委会建立社会捐助站点,引导居民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救助社会组织。要加强社区救助资源的信息共享,实现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信息、政府相关部门的救助资源、社会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和志愿服务的有效对接。

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独特优势,以社区为平台,结合城乡社区建设,积极促进驻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志愿者等主体参与社会救助,鼓励、引导社区居民开展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和互助服务。要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社会工作者进入社区创造条件,支持他们针对救助对象的不同需求,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抚慰、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要大力发展社区慈善,规范社区募捐,探索设立社区爱心救助基金,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困境家庭和救助对象开展慈善救助。要创新发展社区慈善超市,依托居委会建立社会捐助站点,引导居民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救助社会组织。要加强社区救助资源的信息共享,实现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信息、政府相关部门的救助资源、社会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和志愿服务的有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