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保监会全国老龄办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发布机关 民政部、保监会、全国老龄办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老龄办,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老龄办,各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等法律政策关于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鼓励保…

一、 充分认识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 工作要求

(一) 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各方参与。积极争取通过补贴保险费等政策,鼓励和引导养老机构自愿参加责任保险,有效化解运营风险。吸引保险机构、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充分整合现有资源… (二) 重视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公益性。引导保险公司重视社会效益。发挥“大数法则”优势,形成保险价格、服务等多方面的竞争机制,努力使保障范围更加全面、保险费用更加合理。 (三) 严格依照法定规程操作。保险方案设计、保险合同订立、承保与理赔等程序均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要求,恪守投保自愿和诚实守信原则。在险… (四) 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各地要努力探索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养老服务水平和保险经营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格局。尚未开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地区,可以选择部分…

三、 主要任务

(一) 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各级民政、保险监管和老龄部门要积极推动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广泛征求养老机构、保险公司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报告当地政府,积… (二) 合理确定保险产品。各地保险监管部门要引导保险公司积极进行产品创新,充分考虑养老服务的特点,按照公平公正、保本微利原则,合理设计保险产品条款、科学厘定费率,满足多… (三) 公开招标保险机构。各地通过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具备经营管理规范、有充足的偿付能力、服务网点分布较广、能够支持异地理赔服务等优势。可选择有… (四) 强化内部风险管理。各级民政和老龄工作部门要把建立养老责任保险制度作为加强养老机构风险管理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的设施及管理质量标准,借助保险公司和保险经…

四、 保障措施

(一) 明确部门责任。各级民政、老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和执行监管。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给予保费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中,应当确定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支付… (二) 健全协作机制。各级民政、保险监管和老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积极探索促进养老服务业和保险业深层次合作的有效方式,逐步建立有效的养老服务纠纷信息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 (三) 规范资金管理。对于财政部门给予的保费补贴、公办养老机构的保险费用应当列入预算管理,严格专款专用。各养老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保险协议约定,按期支付保险费,不得向入住老… (四) 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民政、保险监管和老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宣传工作,积极开展相关保险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提高养老服务行业保险意识。要根据实际情况,逐… 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