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保监会全国老龄办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四)

(四) 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各地要努力探索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养老服务水平和保险经营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格局。尚未开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地区,可以选择部分地区或者部分养老机构先行试点,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已经启动的地区,要依据实施效果,及时调整稳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