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1995年) 3、 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三、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1995年) 三、 3、 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三、 家庭接生人员考核标准 (一)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二)必须经过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保健机构组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已独立接生5次以上;(三)具有… (四) 能承担孕产妇系统管理,填定保健管理卡,并能识别高危妊娠及时转诊; (五) 认真执行卫生部下发的“农村接产常规”,并填写出生医学记录; (六) 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和出生缺陷的报告制度,按程序及时上报。 说明: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标准后发。 3、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