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1995年) 3、 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三、 家庭接生人员考核标准 (四)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1995年) (四) 3、 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三、 家庭接生人员考核标准 (四) 能承担孕产妇系统管理,填定保健管理卡,并能识别高危妊娠及时转诊; (一)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