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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1995年)
  3. 3、 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4. 三、 家庭接生人员考核标准
  5. (四)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1995年) (四)

3、 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三、 家庭接生人员考核标准

(四) 能承担孕产妇系统管理,填定保健管理卡,并能识别高危妊娠及时转诊;

(一) 目录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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