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本办法规定回购股票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