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拒不按照责令回购决定制定股票回购方案的,投资者可以依据责令回购决定确定的回购对象范围、回购价格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履行回购义务。

投资者对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制定的股票回购方案有争议,或者要求发行人及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股票回购方案履行回购义务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可以在取得生效判决、裁定后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