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202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业绩指标侧重不同类别人员岗位职责、工作特点,按照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要求,重点评价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主要从质量、效率、效果三个维度具体设置考核指标和计分分值。其中,考核工作效果的指标及其分值设置应当体现难度和区分度,突出政策性、灵活性和阶段性,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调整、动态设置,充分发挥抓落实、补短板、强弱项的指挥棒功能。

检察官业绩指标主要根据检察官业绩考核评价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