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202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检察人员考核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得分由业绩指标得分、共性指标得分和综合评价得分三部分组成。

检察人员考核评分实行分值总量控制,其中业绩指标分值不低于满分分值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