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节 纪律处分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四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节 纪律处分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四条 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得恢复原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但以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