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 5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 5 5 设计控制 5.1 概述 5.1.1 必须制定控制措施并形成文件,以保证把规定的相应设计要求(例如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要求、设计基准、规范和标准等)都正确地体现在技术规格书、图纸、程序或细则中。设计控制… 5.1.2 必须在下列方面应用设计控制措施:辐射防护;人因;防火;物理和应力分析;热工、水力、地震和事故分析;材料相容性;在役检查、维护和修理的可达性以及检查和试验的验收准… 5.1.3 所有设计活动必须形成文件,使未参加原设计的技术人员能进行充分的评价。 5.2 设计接口的控制 5.3 设计验证 5.3.1 设计控制措施必须为验证设计和设计方法是否恰当作出规定(例如通过设计审查、使用其他的计算方法、执行适当的试验大纲等)。设计验证必须由未参加原设计的人员或小组进行。… 5.3.2 当用一个试验大纲代替其他验证或校核方法来验证具体设计特性是否适当时,必须包括适当的原型试验件的鉴定试验。这个试验必须在受验证的具体设计特性的最苛刻设计工况下进行… 5.4 设计变更 4.3 目录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