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 5 设计控制 5.1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 5.1 5 设计控制 5.1 概述 5.1.1 必须制定控制措施并形成文件,以保证把规定的相应设计要求(例如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要求、设计基准、规范和标准等)都正确地体现在技术规格书、图纸、程序或细则中。设计控制… 5.1.2 必须在下列方面应用设计控制措施:辐射防护;人因;防火;物理和应力分析;热工、水力、地震和事故分析;材料相容性;在役检查、维护和修理的可达性以及检查和试验的验收准… 5.1.3 所有设计活动必须形成文件,使未参加原设计的技术人员能进行充分的评价。 5 目录 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