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 5 设计控制 5.1 概述 5.1.1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 5.1.1 5 设计控制 5.1 概述 5.1.1 必须制定控制措施并形成文件,以保证把规定的相应设计要求(例如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要求、设计基准、规范和标准等)都正确地体现在技术规格书、图纸、程序或细则中。设计控制措施还必须包括确保在设计文件中规定和叙述合适的质量标准的条款。必须控制对规定的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变更和偏离。还必须制定措施,对构筑物、系统或部件的功能起重要作用的任何材料、零件、设备和工艺进行选择,并审查其适用性。 5.1 目录 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