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 5 设计控制 5.3 设计验证 5.3.1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 5.3.1 5 设计控制 5.3 设计验证 5.3.1 设计控制措施必须为验证设计和设计方法是否恰当作出规定(例如通过设计审查、使用其他的计算方法、执行适当的试验大纲等)。设计验证必须由未参加原设计的人员或小组进行。必须由设计单位确定验证方法,并必须按规定的范围用文件给出设计验证结果。 5.3 目录 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