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202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业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消防车进行定期检测,当消防车使用超过10年后应将检测频次增加至2次/年。整车技术状况明显下降,经维修后仍达不到功能要求的应予以退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