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202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业主单位应当结合核电厂典型火灾类型和机组规模,配备消防车种类和数量,包括灭火消防车、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等。消防车主要参数和随车器材应不低于附件1中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