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2020年) 第五章 核安全文化 第三十三条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2020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核安全文化 第三十三条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应当明确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防控要求与措施,发现相关行为的,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审查验证为核动力厂物项或者服务提供检测的机构资质、合格证明文件或者记录等,保证其真实、完整、可追溯。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