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02年) 第五章 听证 第二十八条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0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听证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当事人死亡或者解散三个月后,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者中途退出听证的; 其他需要终止听证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