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02年) 第五章 听证 第二十六条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0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听证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到场的;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需要重新确定听证主持人的; 发现有新的重要事实需要调查核实的;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