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0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到场的;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需要重新确定听证主持人的;

发现有新的重要事实需要调查核实的;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