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02年) 第四章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02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听证准备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决定受理听证申请之日起三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或者首席听证主持人。 第十九条 案件调查人员应当按照听证主持人的要求在三日内将案卷移送听证主持人。 第二十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自接到案件调查人员移送的案卷之日起五日内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并应当在举行听证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通知案件调查… 第二十一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