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02年) 第四章 听证准备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02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听证准备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决定受理听证申请之日起三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或者首席听证主持人。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