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第二章 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科学技术司(以下简称科技司)和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以下简称计财司)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承担。 第七条 各省(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及原林业部直属六所高校归口管理本区域(本单位)… 第八条 科技司的主要职责 第九条 计财司的主要职责 第十条 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