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科学技术司(以下简称科技司)和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以下简称计财司)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承担。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