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价格评标按下列原则进行:

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依据进行评标。计算评标价格时,对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部分,要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加以调整并说明;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列出供货产品清单和分项报价,如有缺漏项,评标时须将其他有效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除国外贷款项目外,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为依据。国外产品为CIF价+进口环节税+国内运输、保险费等;国内产品为出厂价(含增值税)+国内运输、保险费等;

如果招标文件允许以多种货币投标,在进行价格评标时,应当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卖出价统一转换成美元。